1 商业保理的概念 根据1988年5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国际保理公约》,保理系指卖方或供应商或出口商与保理商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卖方(供应商、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1)贸易融资;(2)销售分账户管理;(3)应收账款的催收;(4)信用风险控制与坏帐担保。当前国际保理业务多是依据该《国际保理公约》中对于保理的规定而展开。 随着国际保理业务不断发展,参照国际保理的运营模式,国内保理业务也开始蓬勃发展。结合我国2012年启动的天津滨海新区与上海浦东新区开展的商业保理试点,国内的商业保理定义为供应商(债权人)将其与购货方(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保理公司,由商业保理公司为其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综合性商贸服务。 2 商业保理的法律性质 无论是国内保理抑或是国际保理,商业保理的法律性质属于债权转让。 首先,从保理的主体角度看,保理商在购买了应收账款之后,就成为了新的债权人,从而与原来的债务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的法律关系。当保理商向债务人要求收款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出的,所以这不再是保理诞生之初所具有的代理的法律性质,而是债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属于债权转让的法律性质。 其次,从保理的客体看,保理所转让的是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是原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享有的一种收款权,本质而言是一种债权,即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到期给付货款的权利,这种应收账款的转让从根本上而言也是债权转让。 3 商业保理的功能 商业保理的一个重要功能在于通过债权转让使得企业实现融资,这也是国内保理与国际保理共同具备的重要功能。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困扰**、企业、金融界乃至全社会的重大问题,应收账款沉淀更加剧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商业保理本质上是一种供应链金融,其业务较大的优势在于能向保理方申请一定额度的融资,同时由于采用了赊销的方式,因此大大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并有利于供应商对新市场和新客户的培养;通过保理安排,供应商可以将贸易项下应收账款有效剥离出报表,转移信用风险,提前收回贸易账款,加强资金的流动性。保理的特点决定了其融资量可随企业销售规模的扩大而增加,特别适合于那些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正在开发新产品、新市场的企业。 关于我们: 深圳共好国际商务有限公司,是经**批准设立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公司注册成立于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华路123号东方星大厦1栋西座308号,成立于深圳,服务于深圳,专注于深圳! 前海商业保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