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多:公司注销程序增设前置条件
督查组陪同李先生首先来到位于东北旺南路的北京市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咨询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了“内资有限公司吊销转注销登记流程与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
按照清单,李先生需要先备齐“清算组备案登记提交材料”后到大厅网上指导处进行预约,先进行清算组备案,然后备齐“吊销转注销登记提交材料”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至少需要往工商窗口跑两趟,总计提交资料至少11项,一些材料自己准备不了,需找相关部门办理。
这印证了督查组此前在对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的督查和查阅相关法规中发现的问题:现行公司注销程序未严格执行公**规定,增加了企业注销前置条件。
公***188条规定,公司注销只需向登记机关提供1份清算报告,然后就可以公告公司终止。《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比于公**增至5项,增加了注销登记申请书、决议决定或裁定裁判文书、营业执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根据后一项的“其他文件”,工商部门又增加了授权委托书、清算报告确认文件、税务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通知书、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企业要在银行、工商、税务、人社、海关等部门来回奔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