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注销外商投资登记。很多人都蒙了,要怎么注销外商投资登记呢?
注销外商投资登记的材料:
1、经确认清算报告、人民*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3、公司《公**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
5、人民*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6、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本级人民的批准文件、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8、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9、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材料齐全之后提出注销申请 ,等待工商部门的审批。
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只需要提交: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4、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 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已相应修订)。
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也可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进行检索检查,对于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限制条件的申请,书面(电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请人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对于公告期内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于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