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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前海共好商业资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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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成立时间:2015
  • 公司地址: 广东省 深圳市 福田区 梅林街道 上梅社区 梅华路123号东方星大厦1栋西座308/315
  • 姓名: 章先生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2018年办理深圳公司注销流程费用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工商年检
  • 发布日期:2020-05-07
  • 阅读量:576
  • 价格:面议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9999.00 个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广东深圳福田区梅林街道上梅社区  
  • 关键词:2018年办理深圳公司注销流程费用

    2018年办理深圳公司注销流程费用详细内容

    根据工商总局数据显示:中国新增企业数量年增速近20%,2017年一季度,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359.8万户,同比增长19.5%,平均每天新登记4万户。目前中国整个经济主体已突破1亿,正常纳税的中小微企业总量近3000万家。

    在我国

    新闻:因创业失败,李先生的公司于2008年停业,随后被吊销营业执照。两年多前,当办理公司注销时,复杂程度**出了他的想象。“公司情况很简单,并不涉及纠纷和债务,但是往不同的办事窗口跑了不下5趟,还是没能办成,实在耗不起。”李先生说。除了材料多、跑腿多,办理注销的困难还在于,不少环节的办理都需要消耗大量时间精力,办理过程经常“卡壳”。

    点评:企业注销难主要难在部门之间的“服务壁垒”还未打通。各地各部门应加快改革进程,尽快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等,不仅让企业注册变得*,也让企业注销更方便、快捷,从而使创业创新过程更加顺畅。

    公司要破产才会清算,而清算又是一个比较耗时的过程。那么,公司注销清算流程及清算费用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公**》*186条*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及《公**解释二》*11条*1款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186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一、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1、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184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181条*(一)项、*(二)项、*(四)项、*(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据此,拟解散企业应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根据《公**》*18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拟解散企业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因《公**》及相关**解释均未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组的成立于组成有特别的规定,故此,依据前述规定清算组应由股东一人组成。若该拟解散公司股东为法人股东,则清算组成员应为股东指派的人员组成。清算组成员人数不限,但应有股东书面指派证明。

      3、清算组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42条的规定: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备案所需要的基本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填写后需加盖公司公章);

      (2)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3)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应标明*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清算组成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解散清算组成员以及负责人名单备案是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监督的手段之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73条*2款的规定,公司未依照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根据《公**》*186条*1款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以及《公**解释二》*11条*1款的规定: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186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据此,拟解散企业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注意与备案时间相同,应同时进行),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当在60日内在北京市级报纸以及全国性报纸上公告。除此之外,为了避免风险,建议同时在主营业务区域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公告。法律未明确规定公告的次数,但为避免风险,建议公告不少于三次。

      根据《公**解释二》*11条*2款的规定: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应依法予以支持。据此,若清算组未依法履行告知和通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对债权人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根据《公**》*186条*1款的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组在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要严格审查其提供的债权的证明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公**解释二》*12条的规定:公司清算时,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要求清算组重新核定。清算组不予重新核定,或者债权人对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债权人以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的,人民*应予受理。

      根据《公**解释二》*13、14条的规定:

      (1)、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的,清算组应予以登记。所谓的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大会、股东会或人民*认可。

      (2)、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的,债权人有权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3)债权人或清算组以公司尚未分配的财产和股东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为由,向人民*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的,人民*不予受理。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开始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并可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除对申报债权进行核对登记外,清算组应履行下列义务:

      (1)、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

      (2)、收取公司债权。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包括登记剩余财产、债权和清收债权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立即向人民*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

      根据《公**》*187条的规定,清算组应根据清算方案,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分配财产(注意:有担保的债权应**受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所欠税款(注意办理完税证明,并及时办理税务登记注销证明,基本顺序是先国税后地税,工商注销时需要);

      (4)清偿公司债务;

      (5)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

      其中因债权争议或诉讼原因致使债权人、股东暂时不能参加分配的,清算组应当从清算财产中按比例提存相应金额。

      二、清算费的内容

      清算费包括以下几项:

      (1)、清算组成员和聘请工作人员的报酬;

      (2)、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3)、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

      (4)、清算过程中为了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公**>若干问题的规定》*15条*2款的规定: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债权人主张清算组组成人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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